百东新区星湖路项目经理部已取得 百色市百东新区星湖路合同段的施工承包资格,经研究并报上级单位批准,现对该标段的 给水工程 劳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XHL--LWZB-11
2、工程名称:星湖路项目给水工程。
3、工程地点:百色市百东新区右江区四塘镇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百色市百东新区星湖路工程,属于新建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宽度26m,采用单幅路的横断面布置形式。星湖路起点接四塘路,桩号K0+000,终点与望贤路相交。桩号K2+686.896,路线全长2686.896米。
5、招标范围:给水工程 劳务施工,初步拟定招标1个施工作业队,主要工程量:铸铁管安装约3030m、管道阀门约76个、阀井约40座、消火栓约26个、排水泵30台、镀锌钢管约420m和铁格栅约1.123t等。作业队根据清单总量进行报价,中标后再确定具体工程量。
6、项目招标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项目施工段落划分为拟定段落划分,两者均不作为最终合同工程量和施工段落,具体工程量和施工段落以正式施工图纸和招标人最终确定的为准。(按项目实际情况可对此段内容进行修改)。
7、本次招标工程计划施工工期约为1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缺陷责任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
注: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另行确定,完工日期不随着开工日期的变化而改变。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考察及具体了解的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施工日期,此风险不作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补偿索赔的条件。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目前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授权负责人3年内担任过1个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授权负责人。
3、其他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施工的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非法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备注:关于时间的规定应符合: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应至少5天,停止售卖标书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7天,澄清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
1、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1月27日08时至2019年11月28日18时【北京时间】至星湖路项目经理部成本合同部购买招标文件或由投标人电话确认购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人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时查验原件,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17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星湖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5、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百东新区星湖路经理部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星湖路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邬湘莹
电 话: 18843146269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必须确认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提交有效证书、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请于2019年12月3日前)向招标联系人提出,招标联系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解答。
5、招标人将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议价,中标候选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须接受议价结果,并作为合同最终单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本工程投标时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备注:建议按拟劳务招标合同额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7、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照签订合同总价的5%计算,如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人应在劳务施工合同签订前按招标人规定补缴差额;如投标保证金有剩余,将在签订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或接到落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内无息返还。
8、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由投标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招标人拒绝关于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任何质询,也不做任何解释说明。
10、本次招标系公司内部劳务招标,不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工期安排,在公告及开标等时间安排方面可能较紧凑,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各投标人应给予理解并接受。